10.1一般规定
10.1.1石作工程包括石构件拆解、石构件表面加工、石构件表面雕刻、石构件制作、石构件安装、石构件整修。
10.1.2石作工程工作内容均已包括准备工具、修理工具、原材料及成品、及半成品场内运输、清理废弃物等全部操作过程。
10.1.3石方类别按附录D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划分。石料均采用机割石,质地为普坚石,如使用特坚石,人工乘以系数1.43,使用次坚石,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耗用量不变。
10.1.4石构件拆解包括必要的支顶及现场安全监护,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拆卸石构件运至建筑外围20米内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等。
10.1.5石构件制作包括选料、放样、制作成型、石料加工。
10.1.6石构件制作均为素面(另有规定者除外),雕刻另套用相应子目。
10.1.7制作阶沿石、压面石包括掏柱顶卡口和转角处的好头石制作。
10.1.8制作抱鼓石、坤石体积超出规定尺寸,基价按比例乘以系数调整。
10.1.9制作花窗包括正面的花纹雕刻及槛框。
10.1.10制作须弥座龙头不包括凿吐水眼,发生时另套用相应子目。
10.1.11制作挑檐石包括做样板、雕凿挑出部分的枭混。
10.1.12制作墙帽(出檐带扣脊瓦)包括雕凿冰盘檐、滴水头、半圆扣脊瓦。
10.1.13制作角柱石不分圭背角柱、墀头角柱,均套用同一子目。
10.1.14制作望柱、石栏板的花饰图案有简式、繁式之分。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及简单花卉视作简式。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视作繁式。
10.1.15制作斗拱定额编号10-210至10-220按《营造法原》做法编制,定额编号10-221至10-228按《清式营造则例》做法编制。定额编号10-221至10-228斗拱斗口以8厘米为基准,斗口尺寸变动时,定额按表183调整,超出另计。
表183斗口尺寸变动定额调整
斗口
|
6cm
|
7cm
|
8cm
|
9cm
|
10cm
|
11cm
|
12cm
|
人工费调整系数
|
0.78
|
0.88
|
1.00
|
1.13
|
1.28
|
1.45
|
1.64
|
材料费调整系数
|
0.43
|
0.67
|
1.00
|
1.42
|
1.95
|
2.59
|
3.34
|
10.1.16制作夹杆石包括剔铁箍槽、夹柱槽。
10.1.17制作带水槽沟盖包括剔凿走水槽和漏水孔,如遇平作沟盖人工费乘以系数0.7;石沟嘴子制作包括剔走水槽、滴水头;沟门、沟漏制作包括剔凿走水孔。
10.1.18凿套顶榫眼、插扦榫眼套用相应子目。
10.1.19石构件安装包括调运铺砂浆、安装就位、核对位置和标高、修正缝口、固定及搭拆小型起重架等全部操作过程。
10.1.20制作、安装门窗拱券套用门窗框子目。安装石旋石、石旋脸石包括支拆石旋胎。
10.1.21拆安归位包括将石构件拆下,整修并缝、夹肋或截头重作接头缝。露明面清洗,清理基层重新安装。
10.1.22拨正归位适用于构架及斗拱损坏较轻,在不拆卸构件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查、清理、复位及简单加固。
10.1.23凿锔眼、安扒锔和凿银锭槽、安铁银锭均包括剔凿卯眼、灌注粘接剂、安装铁扒锔或银锭。
10.1.24旧石构件改制如需要截头或夹肋、套用旧条石凿头、夹肋子目。
10.1.25旧石构件刷洗见新不分遍数,均套用同一子目。
10.1.26旧石构件如因风化、模糊,需要重新落墨、剔凿出细、恢复原样者,按相应制作定额扣除石料后乘以系数1.1。
10.1.27斗拱构件补配是指对石斗拱构件的残损部位进行修补,补配构件大小已综合考虑,以斗口8厘米为基准,斗口尺寸变动时,定额按表413调整。
10.1.28机割石加工按不同等级石构件的人工费换算见表184。
表184机割石加工等级人工费换算
定额中加工等级及人工费
|
设计加工等级
|
一步做糙
|
二步做糙
|
一遍剁斧
|
二遍剁斧
|
三遍剁斧
|
一步做糙、人工费A值
|
A
|
1.14A
|
0.89A
|
1.07A
|
1.29A
|
二步做糙、人工费B值
|
0.88B
|
B
|
0.78B
|
0.94B
|
1.13B
|
续表
定额中加工等级及人工费
|
设计加工等级
|
一步做糙
|
二步做糙
|
一遍剁斧
|
二遍剁斧
|
三遍剁斧
|
一遍剁斧、人工费C值
|
1.13C
|
1.28C
|
C
|
1.20C
|
1.45C
|
二遍剁斧、人工费D值
|
0.93D
|
1.06D
|
0.83D
|
D
|
1.20D
|
10.1.29石雕加工的类别如下:
--素平"又名阴线刻):指在磨光磨平的石料表面,刻凹线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表面要求达到"扁光"。
--减地平钣(又名平浮雕):指在磨光磨平的石料表面,凿出堂子、凸出欲雕刻图案。图案凸出的欲雕刻平面应达到"扁光"。
--压地隐起(又名浅浮雕):指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凸出欲雕刻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伏,有立体感。造型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
--剔地起突(又名高浮雕):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凸出欲雕刻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镂空)。
10.1.30机割石料表面加工要求如下:
--一步做糙:要求表面凿痕深浅齐勻。
--二步做糙:进行表面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渐变浅。
--一遍剁斧:其表面无凹凸,达到表面平正,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3毫米。
--二遍剁斧: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1毫米。
--三遍剁斧: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0.5毫米。
10.2工程量计算规则
10.2.1工程量计算均以成品尺寸为准,有图示者按图示尺寸计算,无图示者按原有实物计算。其隐蔽部分无法测量时,可按表185计算。表中数据与实物的差额,竣工结算时应予调整。
表185石构件隐蔽部分工程量计算参考
项目
|
厚
|
宽
|
埋深
|
砖砌陡板下土衬
|
宽4/10
|
细砖宽的2倍
|
-
|
石陡板下土衬
|
同阶条石厚
|
陡板厚加2倍金边宽
|
-
|
埋头(侧面不露明)
|
同阶条石厚
|
-
|
如带埋身,埋深按露明高
|
磉石、柱顶石
|
宽的1/4
|
-
|
-
|
腰线石
|
-
|
厚的1.5倍
|
-
|
槛垫石
|
宽的1/3
|
-
|
-
|
须弥座各层
|
-
|
同上枋宽
|
-
|
须弥座上衬
|
同圭脚厚
|
同上枋宽
|
-
|
10.2.2石浮雕按其实际雕刻面的最大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字碑镌字以"个"计算。
10.2.3土衬、埋头、菱角石、门窗框石、石柱梁枋、屋面板、须弥座、角柱、压砖板、腰线石、挑檐石、望柱、石旋石、石旋脸石、夹杆石等工程量均按构件图示尺寸或实际尺寸长、宽、厚(高)乘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部件本身凹进的槽口、卯口等所占体积。凿套顶榫眼、插扦眼按鼓磴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0.2.4柱类构件柱高按图示量至柱顶最高标高,下埋部分按实长计人。梁、枋类构件的长度量至柱中。
10.2.5栏板以其外框尺寸面积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虚透部分面积不扣除。
10.2.6踏步、阶沿石、锁口石、礓、垂带石、槛垫石、过门石、地面石等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侧塘石、石裙板、花窗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2.7磉石、覆盆式柱顶石、鼓磴石以"个"计算。
10.2.8石角梁按截面宽以"根"计算。
10.2.9门坎石以实际长度以"米"计算,门枕石、抱鼓石、坤石、元宝石以"块"计算,须弥座龙头以"个"计算。
10.2.10蒲鞋头以"个"计算,斗拱以"攒"计算。
10.2.11沟槽盖板以"平方米"计算,石沟嘴子、沟门沟漏以"块"计算、石凳构件以"立方米"计算。
10.2.12墙帽、路牙石、石排水沟槽按中线长度以"米"计算。
10.2.13旧石活见新以"平方米"计算。须弥座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计算。坤石、抱鼓、须弥座龙头、分三面或四面均以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10.2.14旧条石夹肋以单面为准,如做双面,基价乘以系数2。
10.2.15石活粘接按处以0.04平方米以内粘接面为准,超出部分以此基数按比例递增。
10.2.16石活剔补分大小按"块"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