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秋、黄琳、刘纳兵、王友政、赵桂芝、杜秀惠、项若轩、王润玲、张艳、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