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高层建筑超高增加费1节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综合了由于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降效以及由于自来水水压不足所增加的水泵等,在实际施工中,不分工业、民用、多层、单层、层数、层高,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建筑物结构类型如何,均按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吊装机械的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等,发生时另执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以上方可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超过20m以上部分建筑面积,以100m2进行计算。
三、对于有梁无板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特殊建筑物的超高增加费,按其柱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梁的层数与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工程量;对于梁层高间距小于2.2m的部分不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