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建设部、財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的要求与原则,结合冶金建设工程的特点与具体情况编制的。本定额是编制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合间的指导性文件。
二、凡遇到高级装修工程,其中彩色涂层板与铝合金门窗工程,其取费标准除税金外,一律按土建工程标准的50%计取费用。
三、钢结构制作、筑炉主材价格参与取费。其取费主材价格最高限价的取定在合同中约定。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基础不包括金属结构件本身的价值。
四、土建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指打钢制桩及预制混凝土桩)的工程费用计算基础不包括桩本身的价值。
五、安装工程包括冶金工厂建设中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仪表与控制、铁路信号等安装工程,以及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通风、除尘等工程,刷油、绝热保温工程采用主体工程所适用的费率。
六、铁路上部建筑工程包括冶金厂区的铁路铺设中的钢轨、轨枕、配件以及道渣等的铺设工程。
七、本定额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的冶金工厂建安工程造价的编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冶金建安工程投标报价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八、本定额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第十四册《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联系。
九、本定额未实行不同工程类别、不同工程性质的差别费率,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合同中约定。
第一章 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算程序
一、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2、措施费
注:1、大型机械没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确定。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版及支架、脚手架可编入预算项目或清单综合单价。
3、本表中未列的措施费项目,可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3.3.1列項,在合同中约定。
二、间接费
1、规费 单位:%
三、利润 单位:%
计费基础 |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
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利润 |
7 |
30 |
四、综合税率 单位:%
地区 | 市区 | 县城、镇 | 不在市区、县城、镇 |
综合税率 | 3.41 | 3.35 | 3.22 |
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