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电力工程计价中的顺利实施,我站结合电力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反复研究与测算,并与有关各方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估价表,现正式发布。为保证本套估价表的正确使用,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套估价表主要内容
(一)《2009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
(二)《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 建筑工程》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 输电线路工程》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 调试工程》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估价表
通信工程》;
(三)《2013年版西藏地区电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表》
《2013年版西藏地区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
(四)《2015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概算定额估价表》
《2015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
《2015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
(五)《2015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
二、估价表主要编制依据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四)《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
(五)现行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概预算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三、营改增后电力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电力工程执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按照本套估价表进行工程计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电力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电力工程各项费用组成
(一)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金=税前造价(不含进项税)×增值税税率(11%)
(三)营改增后各套电力工程计价依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内容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与原各套概预算定额配套使用的“预规”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四)企业管理费除包括原组成内容外,本次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等。
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电力工程计价规定
(一)本套估价表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编制,即在不改变现行计价依据体系、适用范围及其作用的前提下,分别对定额基价和建筑安装工程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调整。
1.
扣除定额基价中材料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进项税额,给出除税后定额基价,详见各册估价表的定额价目表。
2.扣除建筑安装工程各取费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给出增值税下各取费项目的费率,详见各册估价表的附录。
(二)《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西藏地区电网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及单项预算价格》(不含税版)中的价格为除税后的价格。以上除税价格本已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三)可研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材料和建筑设备(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照明、消防等设备)一般按照乙供计算,所有材料和建筑设备均按除税价格计取。若需区分材料和建筑设备供给方式,则单独将甲供材料和甲供建筑设备的含税价格汇总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但甲供材料的除税价格仍是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不作为税金的取费基数。
可研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工艺设备(即安装设备)一般按照甲供计算,将设备含税价格计入设备购置费。若需区分工艺设备供给方式,则将乙供工艺设备除税价格汇入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作为税金的取费基数;将甲供工艺设备的含税价格计入设备购置费。
(四)编制基准期价差
1.价差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取费基数的费用项目,计取时应将价差作为其计费的基数。
2.材料和施工机械进行价差调整时均应按除税价格计算,甲供材料除外。现行各套定额调整办法和调整系数,均按照扣除进项税处理,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3.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西藏地区电网工程定额中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根据不同材料除税定额单价(详见相应估价表的附录)与实际除税单价计算;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除税定额单价已在相应估价表的附录中给出。
(五)营改增后,凡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取费基数的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等费用项目,取费标准暂不做调整。
六、各套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本套估价表作为计费依据。
(一)税前工程造价组成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
(二)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对应的除税单价为计价依据。
七、本套估价表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原《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定额(2016)9号)停止使用。现行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与本套估价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估价表为准。
八、本套估价表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宣贯工作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和安排。
九、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套估价表,适时调整或修订企业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30日